• 关于《溧阳市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意见》的解读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1-03-16  /  浏览:3502 次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要求,就进一步规范农业用地管理,促进农业健康发展,2021年2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溧阳市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解读如下: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已多次下发设施农用地文件,在用地地类划分、用地规模、用地管理方式、服务监管等方面明确支持政策,有力促进了设施农业发展。但随着农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农业新的生产经营方式不断涌现,规模经营水平和生态环境要求不断提高,用地面临新情况新需求。在设施生产中,对生产过程中的先进技术应用、设施用地的选址、审批流程、技术要求、监管模式等都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

  为了能够适应我市农业现代化发展趋势,建立设施农业用地保障长效机制,促进现代化农业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省厅下发文件,结合溧阳市实际情况需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溧阳市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意见》。本《意见》的制定,对设施农业农地范围、选址要求都详细进行了界定,并提出了新的要求。既是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的要求,也是溧阳市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二、《意见》对促进农业健康稳定发展的积极意义

  设施农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设施农业发展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任务。这次印发的《意见》,适应溧阳市现代农业发展新需求,是对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和管理的进一步改进。

  1、有利于满足设施农业多样化的用地需求。随着传统农业功能的拓展和设施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设施农业用地需求发生了很大变化。《意见》的印发实施能够有效应对变化问题,有利于延长产业链,提高产业效益,促进设施农业高质量发展。

  2、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各地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意见》的印发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政策界限,简化了用地取得方式,有助于提高各类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

  3、有利于设施农业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近年来,设施农业新技术、新装备不断涌现。新型栽培技术应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应用都需要相应的设施农业用地支持。《意见》的印发实施为设施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有利于加快推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设施农业产业整体竞争力。

  三、《意见》明确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意见》主要分为七部分,明确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明确设施农用地的范围界定,即设施农用地包括生产设施用地、直接关联的附属(配套)设施用地、纳入建设用地管理的设施用地类型;

  2、明确设施农业用地选址要求,严格控制建设区域,积极支持合理选址;

  3、规范建(构)筑物要求;

  4、严格控制设施农业用地规模;

  5、鼓励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有效满足合理用地需求;

  6、规范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流程;

  7、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监管,包括明确职责、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信息来源溧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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