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存量房交易风险防范的安全警示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12-28  /  浏览:2373 次  /  

    近期,市内出现一些房地产经纪机构联合小额贷款公司恶意的“套路贷”,以签合同方式与房屋业主约定先付首付,剩余房价按月支付,然后将卖方产证进行抵押,后以多种理由一再推脱办理过户且不办理解押,导致偏离了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风险也随之累积,出现无法正常履约的情况,损害业主的切身利益,引发群体存量房交易纠纷的事件不断发生。

    1、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不与未取得营业执照、未在市住建局进行备案的经纪机构合作。

    3、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应核实房源,对于已抵押的房子,应确定抵押权人是银行还是个人,对于抵押权人是个人的房源应持谨慎态度,并告之买方其中存在的风险。为确保买卖双方利益,应解除该抵押后再签订合同。

    5、遵纪守法是企业开展运营的前提和基础。在此,我协会郑重提醒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切勿被眼前利益所蒙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让我们携手并进,共同维护行业声誉,遵守行业规范,追求可持续发展。

常州市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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