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州市房地产行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02-11  /  浏览:2297 次  /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2月10日后,需要复工的企业,必须做到“四个到位”,严格按照复工流程办理,经审核上报市政府同意后方能复工。

  擅自复工的企业或未按“四个到位”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的企业,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如造成疫情扩散的,一切后果由企业承担,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

  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各自员工做好疫情防控等系列政策解读跟宣传工作,未通过复工审批的公司,若员工私自复工,视同公司擅自复工,公司将承担相关违法违规责任。

  最近多次发现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从业人员私自带领买卖双方前往市行政中心办理相关业务,请每个公司结合自身公司复工情况,对本公司员工进行严格管控。在公司未获得复工同意审批前,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只能提供为买卖双方咨询解答及业务办理指导等不见面服务。

  在这关键时期,让我们凝聚起众志成城、全力以赴、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扎实做好本行业的预防和控制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常州市房产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

  2020年2月11日


帮助说明 |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收费标准 | 联系我们 | 留言咨询
溧阳房产网 版权所有 常州领先网络有限公司
中介加盟热线:13328168058 短号68058  投诉举报/技术:13861169866
网站客服QQ:23731659 地址:溧阳市昆仑东苑2区16幢6号
苏ICP备11080112号-7 经营性ICP:苏B2-20120145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