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和确定我市2018年度住房保障收入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保障水平,根据《溧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溧政规〔2014〕2号和《溧阳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化补贴办法》溧政规〔2014〕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现就调整及确定2018年度我市住房保障收入标准通知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调整为3811元(含)以下。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调整为3048元(含)以下。
特此通知。
溧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