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溧阳不动产登记婚姻状况审核的操作规范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8-01-02  /  浏览:2943 次  /  

文件重点提示如下

1.拟登记的权利人与原因文件一致的,无需当事人提交婚姻状况证明,直接依照原因文件及当事人申请进行登记。

2.权利人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委托书中应注明该不动产的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

3.考虑到房改等历史因素可能造成存在隐性共有人的情况,仍需审核婚姻状况以确定不动产权利人。

若对不动产登记婚姻状况审核有疑问的可去溧阳行政审批中心咨询(龙泉山庄北大门斜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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