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溧阳市溧城镇蒋店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7-02-16  /  浏览:20494 次  /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6]第18号(2016.10批)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地[2016]680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溧阳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溧城镇蒋店村、上阁楼村,南渡镇旧县村,社渚镇社渚村、新塘村,天目湖镇古县村、桂林村、天目湖村村民委员会,经对被征地单位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标准:耕地、园地、林地、其它农用地和村庄工矿用地均按21000元/亩补偿,未利用地按10500元/亩补偿。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3000元/人。
 
三、青苗补偿标准为1200元/亩补偿。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根据实地清点数,按实补偿。
 
五、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常政规(2014)6号文件规定,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93号令执行。
 
六、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
    1、拆迁补偿标准与安置办法按溧阳市人民政府溧政规[2016]1号文件执行。
    2、请征地范围内房屋等建(构)筑物的所有权人积极配合房屋拆迁部门实施拆迁工作。
 
七、被征收土地四址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向溧阳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特此公告。
                                   
                                   
   溧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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