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对交通及供电项目建设期间临时用地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发现部分临时用地在工程竣工后未恢复原貌,而且改变用途形成了违法用地,严重破坏用地秩序。对此,市领导要求,要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由属地镇人民政府牵头,市交通、供电主管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项目建设完毕的临时用地,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恢复土地原状。
同时,为有效扭转临时用地变违法用地的局面,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此次整改工作,市政府领导作出四点批示:一是属地负责制。由属地人民政府牵头对临时用地开展清理,除予以完善手续的以外,分门别类予以落实整改,要求拆除的务必恢复生态;二是一票否决制。逾期没有完成整改工作的,根据工作状况,年底考核一票否决;三是落实责任制。交通、供电部门务必全力协同,配合各镇区开展工作,没有完成整改而支付完了临时用地单位工程款的,追究建设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四是专项督察制。由市委督查室专项督察。(执法大队 韩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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