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矿产领域专项整治和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综合管理工作,近日,溧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监察局、市人社局5部门联合发出《溧阳市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综合管理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未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违规造成责任事故、监管不到位”等8种必须问责的行为,同时对问责方式、问责程序也作出详细规定。
溧阳政府网
为进一步做好矿产领域专项整治和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综合管理工作,近日,溧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监察局、市人社局5部门联合发出《溧阳市矿产品生产运输秩序综合管理工作问责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未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违规造成责任事故、监管不到位”等8种必须问责的行为,同时对问责方式、问责程序也作出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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