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为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常州市关于开展扬尘排污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自本月起我市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征收扬尘排污费。
据了解,施工工地扬尘具体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产生的对大气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免征范围为居民自建住房及不产生地面扬尘的地下工程。
据介绍,扬尘排污费的缴费主体为工程所在地建设单位,缴费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缴费总额根据征收标准、工程调整系数、计费面积、达标削减系数和施工工期进行计算,由市环保局负责征收。市价格、财政、环保部门协同建设、交通、水利、园林、城管等各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扬尘排污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扬尘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扬尘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乱收费行为,我市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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